投诉人:宁波市鄞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华裕路66号
被投诉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01-06
相关供应商:浙江京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洪达路5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宁波市鄞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海曙区集士港镇校园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NBHSWCS067)”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3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当日予以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4年4月7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