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象财采不字[2022] 第10号
浙江海康威名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单位提交关于“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PPP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采购编号:TXCG2022021)招标文件设置有疑的投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在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