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象采购终处字〔2022〕第05号
投诉人:浙江泽明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凤凰街道金世纪财富大厦A602室
被投诉人1: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被投诉人2: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9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盛世传奇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国辅路12号6幢
投诉人因对“象山县迎亚运城乡公共空间标牌线杆专项整治标识类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210511G)招标结果有疑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因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一)的规定,本机关于6月22日下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处理建议书》(象财采建字﹝2022﹞第05号)。投诉人补正投诉书后,经本机关再次审查,于6月24日正式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7月18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