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象采购终处字〔2022〕第02号
投诉人:浙江翌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1幢342室
被投诉人1:宁波辰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83号三楼
被投诉人2: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35号
投诉人因对“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BCX-XXJCX-2022002G)招标文件设置有疑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6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6月24日收到投诉人递交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