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北)2022采购 处字第2号
投诉人:宁波甬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05号万星汇大厦1203室
法定代表人:周铫耀
被投诉人:浙江华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2-1-032
联系人:陈锦艳
投诉项目:江北区2022年北外环以北排水设施检测修复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编号:NBSD2022-022)
投诉内容: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查询,浙江华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人员为127人。根据企查查,查询得知浙江华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参保人数为106人,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定该中标第一候选人不属于小微企业。
经调查证实:
一、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和企查查均为互联网上非官方的人员查询系统,相关数据不可作为企业人数的认定依据。
二、经与人社部门对接,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详见附件)中浙江华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月参保人数为98人。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