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象采购终处字〔2022〕第03号
投诉人:温州城保清运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新街龙腾路21号
被投诉人1: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
被投诉人2: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南部商务区商会大厦
投诉人因对“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公共厕所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TXCG2022012)”招标结果有疑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因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6月1日下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处理建议书》(象财采建字[2022]第01号)。经投诉人补正再次审查后,本机关于6月10日正式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6月24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