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蓝精灵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18幢A区1001室-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HXD1R9N
法定代表人姓名:余冬青
根据对蓝精灵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精灵公司)在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BCXZFCG2022008)投标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一案的核查情况,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2年6月15日,在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BCXZFCG2022008)投标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疫情防控及协助等级评审工作证明》、与山东省章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平阳县水头镇龙山医院签订物业合同信息以及与平阳县萧江镇龙山医院签订物业合同信息系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蓝精灵公司主体适格,具有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2.蓝精灵公司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部分内容1份,证明蓝精灵公司在该项目投标中提供了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疫情防控及协助等级评审工作证明》、与山东省章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平阳县水头镇龙山医院签订物业合同信息以及与平阳县萧江镇龙山医院签订物业合同信息。
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提供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情形查处建议书(编号:2022-003)1份,证明蓝精灵公司在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
4.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的回函1份,证明上海中西医结合医院并未向蓝精灵公司出具过《疫情防控及协助等级评审工作证明》,该《疫情防控及协助等级评审工作证明》是蓝精灵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
5.平阳县财政局回函1份,回复称经平阳县卫生健康局核查,未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中查询到“平阳县水头镇龙山医院”和“平阳县萧江镇龙山医院”注册信息,证明蓝精灵公司与平阳县水头镇龙山医院以及平阳县萧江镇龙山医院签订物业合同信息不存在。
6.询问笔录1份,记载了执法人员对此案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调查询问笔录由蓝精灵公司授权代表叶晨阳签字确认,叶晨阳承认在投标中提供的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疫情防控及协助等级评审工作证明》、与山东省章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平阳县水头镇龙山医院签订物业合同信息以及与平阳县萧江镇龙山医院签订物业合同信息都是虚假材料。
7.该项目采购公告1份,证明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441500元整。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慈财采罚告〔2022〕7号)。2022年11月10日,本机关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报告。2023年1月10日,本机关组织了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投诉人在政府采购投诉中提交的证据取得程序违法,以及应当适用“首违不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等意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成立,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对当事人蓝精灵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544150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计38091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上述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到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1888504,开户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