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自查自评、社会评价、现场考核。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工作成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区招投标中心、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海曙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办理和集采项目全流程组织,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考核期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抓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较好地保证了全区各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高效开展,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1月-2022年8月,共完成采购项目272个,预算金额9.9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8.47亿元,节约资金1.49亿元,资金节约率14.96%。
(二)存在问题:专业力量薄弱,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比少;采购文件范本及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精细,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计算得出量化考核分为72.5分,社会评价分为20分,最终得分92.5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