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象采购终处字〔2023〕第08号
投诉人:宁波市金纬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路168号
被投诉人1: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500号二楼
被投诉人2: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1000号
投诉人因对“2023年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维修服务项目(重发)”(项目编号:NBZY-2023-004-C)招标结果有疑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9月11日正式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9月14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