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象采购终处字〔2024〕第05号
投诉人:宁波汇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赛尔创新大厦705室
被投诉人1: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采购单位)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南路889号
被投诉人2: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集采机构)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投诉人因对“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产教融合提升工程—LED大屏、音响采购”(项目编号:2024XSZFCG008G)招标文件设置有疑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5月14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