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海采购 终处字〔2024〕第2号)

宁波政府采购网 2024-05-11 00:00:00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海采购 终处字〔2024〕第2

投诉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587-8号汇龙北纬45度8栋公寓22层8号

被投诉人1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01-06

被投诉人2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教育研究辅导室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公园路24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海曙区集士港镇校园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NBHSWCS067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4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当日予以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4510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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