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象采购终处字〔2024〕第08号
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
被投诉人1: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采购单位)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南路889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投诉人因对“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产教融合提升工程—相关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JZC-243040)招标结果有疑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5月6日正式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