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采购 罚字[2024]第1号
当事人:浙江丽甬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07923153XR(4/5)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体弄8号3-2室
法定代表人:童斌
根据对江北区甬江街道北郊片区保洁市场化操作管理项目(采购编号:NSCG[2023]005)移交一案的核查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4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本机关认为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以本项目采购中标金额(947.830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7391.54元)。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北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82110120111011289 ,开户行:宁波银行江北支行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波市财政局或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江北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