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甬高新财采 终处字〔2024〕第001号
一、项目编号:NBITCG-202430428G
二、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求精书院理化生实验室(初中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顺安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号君悦广场三楼东区011号
被投诉人1:宁波高新区求精书院
地址: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黄杨路155号
被投诉人2: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于2024年6月14日就宁波高新区求精书院理化生实验室(初中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7月4日开标,并于当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市紫欣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投诉人于2024年7月5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目前,该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投诉理由:1.本次采购货物清单中,水槽柜(含水龙头、排水系统)及水槽柜(含三联水嘴)明确列入政府采购的强制节水货物品目中,但本项目中标单位的货物制造商尚未获得该项的强制节水认证;
2.本项目中标单位的货物制造商仅具备销售资质,并不具备教师演示台、教师椅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