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BDW-20241119二、项目名称:
镇海中学甬江校区(一期)窗帘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宁波嘉懿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被投诉人1: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地址:
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422楼被投诉人2:
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10楼1001室相关供应商:
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北渡工业区800号四、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镇海中学甬江校区(一期)窗帘采购项目”(编号:NBDW-2024111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7月16日开标,并于2024年7月1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投诉人宁波嘉懿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因对招标结果不满,于7月19日向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收到补正材料当日即8月2日起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已被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却仍以提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声明函骗以通过资格审查,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