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NBHSWT210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口腔医院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嘉懿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6-64-3
被投诉人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被投诉人2:宁波市海曙区口腔医院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三市路1-2号(三市大厦A座)
相关供应商: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蔡家漕村
相关供应商:宁波新铭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金水路23号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6月26日开标,并于6月2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投诉人于2024年6月27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7月5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宁波新铭遮阳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其技术分为18.6分(技术总分70分),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指标,属于有目的的恶意去拉价格分,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