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镇采购处字 [2024] 第003号)
一、项目编号:NBITC-202420322G
二、项目名称:镇海区正版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场地授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网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740号7幢2028室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宣传部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四、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宣传部委托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展“镇海区正版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场地授权’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NBITC-202420322G)”,预算金额:150万元/年;450万元/三年 ,该项目于2024年7月3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发布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4:00。浙江网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就项目的采购公告向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起质疑,并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浙江网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核后,于2024年8月19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经补正后于2024年8月26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本采购项目中,技术要求指向特定品牌。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由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管的国家标准《中文办公软件基本要求及符合性测试规范》如果作为不适用的规范,那采购人是以什么规范来作为国家采购工作的指导,什么标准来要求符合需求的产品?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国家采购工作中,风险控制工作不到位,在采购需求管理,涉及重点审查的非歧视性审查中,技术要求指向特定的品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及投诉事项范畴,本机关不予以受理。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