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CG2024056G-1二、项目名称: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材料学院激光直写光刻机、丝网印刷机等科研实验设备购置项目(重发)(标项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激光直写光刻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1: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住所: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被投诉人2: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7月11日开标,并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标项一中标供应商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24年7月17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合同,且已经履约。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苏大维格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以及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苏大维格应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