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鄞州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宁波政府采购网 2024-09-27 00:00:00

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园区)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增强鄞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指导性、操作性和约束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鄞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鄞州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资格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禁止性事项规定,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新增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各相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应通过减少人员、盘活设施等措施,实现经费压减。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或变相举债融资。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各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事项,在编制单位项目预算同时,应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三、不断完善《目录》编制

    区财政局负责《目录》编制,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各镇(街道)可在《鄞州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编制镇(街道)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鄞财综〔2020〕55同时废止。

附件1-鄞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

                  2-鄞州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1).xls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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