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住所:
被投诉人 1 :
住所:
被投诉人 2 :
住所: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4年11月5日,被投诉人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024年11月10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2024年11月15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2024年11月15日,被投诉人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2024年11月27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因项目重大变更而终止。
投诉事项:本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后,相关技术数仍然严重的排他性,参数设置和评分方法有利于个别品牌中标,其它品牌绝无中标可能性。此外,反映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超出了法定答复期限。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符合投诉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